与读者的基本共识

如果你跟我的分歧太大,我觉得我们不应该浪费彼此时间,因为我们不可能有公共部分可以讨论。所以,请先同意以下一些基本共识:

  1. 言论自由:“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2. 对事不对人。
  3. 自由的前提是不妨碍他人。
  4. 我文章下面的评论区,我会保持克制,但我也有权利删掉我认为不合适的言论,因为你说话的权利不是无条件地适用于一个私人的空间。
  5. 事物都是多维的,认知只是高维世界对某个低维平面的投影。
  6. 信息只能朝着保持相等或者损失的方向流动,当我们接受到的时候,多半都是已经是剩下的部分片面。
  7. 中国大陆的媒体收到管制,并不能客观、公正、全面地报道事件。
  8. 欢迎理性讨论,因为我不一定对,我只是在认知范围内作理解和推断;但我也无意一定说服你接受我的观点或者我对事件的描述。

先看长远

受金庸在《神雕侠侣》后记影响,我也认为,长远地看,地球是没有国界的。当然这个长远会非常久,不是几十年的事情,会是上百年或者千年的事情。我觉得科技进步会加快这样的步伐,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会减少人与人对资源的竞争,另外一方面,信息技术可以让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便利,增进了解减少分歧。

基本缘由

关于整个事件的始末,在维基百科上有比较详细的描述,这里大致叙述一下。

事因是 2018 年香港一对男女朋友去台湾旅游,男朋友杀了女朋友然后逃回香港,因为香港和台湾之间没有引渡程序,所以没办法让犯人得到惩罚。犯人家属请求建制派政党民建联协助,该党 2019 年 2 月提交了修订草案。草案的争议点主要集中于:

  1. 草案不仅仅针对台湾这个事件,同时允许香港政府向中国大陆、澳门、台湾提供引渡。
  2. 中国大陆的司法体系在很多香港人眼中是不公正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大陆可以任意捏造罪名,使人“被犯罪”。
  3. 因为香港人认为存在捏造,所以可以很容易地让大陆的司法延伸到香港,破坏一国两制。
  4. 就台湾个案而言,存在单次移交罪犯的流程。

草案的处理,经过了香港立法会的一众流程,因为争议很大,所以政府也作了一些让步,比如将罪名减少、只限于严重罪行。但是针对适用范围包含中国大陆这点上,政府方面没有作出退让。立法会中,建制派席位占绝大多数(43/70),民间的反对意见无法通过立法会表达,所以游行出现。

多次事件后,群众整理出五大诉求:

  1. 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
  2. 取消认定 6 月 12 日及之后冲突为“暴动”
  3. 撤销检控及控罪并释放被捕示威者
  4. 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警察滥用武力
  5. 林郑月娥下台,重启政改,落实特首、立法会双普选

游行示威活动持续,规模大者有几十万人到两百万人(根据组织方、警方、第三方统计不同,数字也不尽相同)。从香港各方媒体看到,游行示威活动主体是和平理性非暴力(和理非)的;但是也有严重的警民冲突,双方阵营都有使用暴力的情况,其中警方过度使用暴力的行为被多数媒体报道和质疑。

游行持续爆发后,针对导火索,林郑政府其实有很多次降温的机会,但是林郑月娥用的是“暂缓”、“寿终正寝”,但是一直不直接使用“撤回”这个说法。

大陆媒体报道

大陆媒体在运动初期并没报道,事件升级后,也未有声音,事件变得严重后开始片面煽动爱国情绪。大陆媒体几乎没有派遣记者做前线报道。

大陆方面报道过或者允许讨论的方面大致如下:

  • 游行示威的诉求是追求香港独立
  • 游行示威参与者都是暴徒、使用暴力
  • 香港警察恪守岗位,与暴徒对抗
  • 香港的主要问题主要是经济问题,楼价高企
  • 支持香港政府
  • 解放军/武警深圳集结
  • 元朗白衣人是爱国分子教训示威者

大陆方面没有报道或者不允许讨论的方面大致如下:

  • 游行活动的五大诉求、民意
  • 游行活动什么时候开始,持续时间,参与人数,以及大致和平理性
  • 香港警察滥用暴力
  • 元朗白衣人对所有人无差别攻击

我的观点

香港的民意

香港的政治派别,主要分两派:建制派和民主派。立法会选举,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分区选举,另外一部分是功能组别(按社会阶层推举成员),因为功能组别的存在,建制派在立法会中占据大部分席位。就媒体报道而言,两个派别在《逃犯条例》草案上,都组织过游行、集会活动。但是支持《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的活动无论是数量、规模都要远小于反对的活动。借此推断出香港民意倾向于反对《逃犯条例》草案并不过分。然而,香港政府、大陆方面,都没有正视过这个民意,而一直在逆民意而行。

亦有声音认为,反对草案的游行示威活动是因为有人给参与者付钱才有人上街的。我觉得这种观点相当幼稚:给钱能动员上万人的活动的可能性之小,真的无法想象。另外一方面,既然建制派在立法会占大多数议席,若他们代表的是更多民众,那么他们更加有资源去阻止比反对派更大的活动,然而这种事情并没有发生。

就林郑嘴上一直不使用“撤回”这一点上,我可以看出她有一些愚蠢的倔强。

大陆管制下的舆论

大陆方面片面报道香港的运动情况,惯用手法就是“非黑即白”,是游行主题的就是“港独”、就是暴力,煽动大陆民众仇视香港市民,制造对立。大多数大陆人对事情本身并不了解,也没有了解的渠道;大陆多年以来的舆论导向也形成了稳定的惯性,大多数大陆人有倾向与大陆政府的政治立场,并且没有独立思考意识,即使有机会,也不愿意了解反对立场,并且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就认定反对立场是不对的,报道是失实的。

大陆的舆论受严格控制,除了官方报道,其他有偏离的声音都“根据法规”予以屏蔽,不允许讨论。

而人们总是倾向于接受与自己一样的意见,不乐意接受跟自己不一样的意见。因此,对于和大多数大陆民众,已经难以具备和平、理性讨论的前提。可谓时代悲哀。

强迫站队

国泰航空部分员工支持反对草案运动,中国民航管理局要求提供飞往中国方面航班的机组人员清单,国泰航空在外部压力下解雇部分员工。虽然名义上,机师若有过激行为,有影响飞行安全的风险,例如成为恐怖分子,但是评估这样的可能性,作出这样的决定,我觉得更加像是强迫一个航空公司去给政治站队。

这种强迫站队的方式,也是大陆强迫加于众多跨国企业的手段,并且有些行为并不是有法可依的(例如像消防检查那种穿小鞋),我认为,撇开其做法是不是好的动机,这不是文明、法制社会的行径。大陆媒体一向谴责美国的长臂管辖,其实二者本质没有区别。而且,大陆这种做法,更是强迫价值输出。

暴力

对于抗议者,我发对抗议中的各种暴力行为,例如:

  • 使用激光笔照射警员眼睛、挑衅警方
  • 投掷砖块杂物
  • 投掷汽油弹、防火
  • 破坏公共设施

(暴力行为中,亦有声音说一些暴力是由于政府派内鬼挑起的,不过没有直接证据)

同时,我也反对抗议活动故意影响其他市民的行为,例如:

  • 围堵机场,让不让旅客通过
  • 地铁堵门,不让他人使用地铁

对于警察,我谴责经常使用过度暴力,例如:

  • 逮捕示威者,示威者已经倒地还要拳打脚踢
  • 没有示警使用催泪弹、橡胶子弹
  • 近距离使用橡胶子弹、胡椒弹、海绵弹
  • 向地铁站内开枪、投掷催泪弹
  • 示威者已经撤退却依然使用暴力
  • 乔装便衣挑衅示威者引发事端

示威者行为若违反相关法例,应该进行庭审问责,接受惩罚;警方在执行行动时,作为政府部门,拿着纳税人薪水,理应受到各种限制,以及对过失行为进行合理问责。

香港的示威者,可以分成“和理非”和“勇武派”两种,而大多数人都是属于前者的,在这样大的一个人员基数面前,有一些激进成员,也并非不可理解。但两种派别也并没有“割席”,因为他们认为,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是方式不同,“勇武派”也知道自己承担着法律的风险。对于这种声音,我也表示理解。

对于一个事件的看法,其实有不少人不支持也并不反对,使用暴力会让支持者尴尬,让中间派转向,还请香港人理性认知这个啊。

独立

我不支持香港独立。香港亦不具备独立的内外部条件。首先,从目前得到的资讯看,这几个月的运动并不是为了香港独立;其次,有要求香港独立的声音,但是大多数香港人并不是想要香港独立。把这几个月的运动跟香港独立联系到一起,是大陆媒体煽风点火、制造矛盾对立的行径而已,在此强烈谴责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不过这里想说另外一点是,1997 年到 2008 年,香港市民对于大陆的认同感都是在上升的,哪怕就是在 1997 年之前,香港独立的声音也不是像今天这样多的。这里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为什么香港社会会发生这样的转变?我知道,大陆这边总是在煽风点火,说“外国势力”什么什么。我觉得,即使有,但是这肯定不是主要因素。我没有结论,但是我在考虑以下一些因素:2008 年起,地震的捐款黑幕、大陆言论环境的收缩、香港人争取落实《基本法》描述的普选(每年的七一游行)…

民间诉求的可行性

目前,整个反修例运动还并没有明显的领导者,现今提出的诉求,其实并不具备那么强的可行性。我觉得,政治诉求一个最大的艺术是妥协。我很支持香港人表达诉求,特别是普选这种事情,在《基本法》里面写的东西。不是说“五大诉求”不好,只是如果想一点都不妥协,这个就不是很现实。

核心的问题是“普选”,其实若要一字一句斟酌,《基本法》的描述留了太多余地了,给足了香港政府、大陆政府踢皮球的余地:

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 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 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 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 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但根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次會議通過)

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 普選產生的辦法。

这届政府下台之后怎样,就要拭目以待了。

(参见:https://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images/basiclaw_full_text_tc.pdf)

香港对于大陆的可替代性

短期内,看不到完全替代性。伴随大陆港口城市的开放和增多、多个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承担了原来一部分香港提供的功能,但是,我觉得以下两点我看不到短期内的可替代性:

  • 香港拥有独立关税地位。

    香港目前是中国大陆第三大出口对象,排在美国、欧盟之后。香港是不具备消化这么多来自大陆的货物的,经由香港出口到世界其他地方,是造成这么大交易的主要因素,大体可以认为,因为大陆的货物经过香港贴个标就以香港的名义出口了,可以避开很多关税壁垒。

  • 香港外汇自由兑换。

    大陆实行外汇管制,香港这个金融中心的地位,是大陆哪个城市都不具备的。

这次运动的经济因素

这恐怕是大陆唯一能讲的因素了,大致是说,这几年香港经济不好,楼价非常高,可惜这个并非香港人走上街头的主要因素。经济问题,我特意找了一下世界银行的数据,你可以看到,作为发达经济体,香港 GDP 的增长率虽然不如大陆的高,但是还是比美国要高的。香港人再怎么不济,也不是要因此上街的地步。

但是,香港的经济问题也不是不严重。香港的基尼系数这些年一直在上升,香港富豪占有了经济增长的大部分成果。有人说,董建华先生是香港商界唯一一个没有房地产利益背景的了,也就是他能推进一下“八万五建屋计划”,可惜,这个计划受到的阻力太大失败了。回头看立法会选举的“功能组别”部分,不难发现,这些组别,都是为了商界上有影响力的人设置的,他们自然就代表了富豪们的利益,他们也正是亲大陆的建制派成员。

所以,我觉得,核心问题还是政治问题,现在的政府并不具备广泛代表性,并不代表普通民众的利益。这点从建制派组织的游行集会规模也可见一斑。

对台湾的影响

这个其实不用太展开讲,明白人都能看出,《基本法》得不到落实的香港,会让台湾更加偏离一国两制的考虑,而近年来台湾岛很多声音(特别是现在台湾当局)内连“九二共识”也不承认了。关于这个不承认,台湾人甚至还可以联系一些最近大陆对于《中英联合声明》的态度。

就这个杀人案而言,台湾当局目前的态度是,反对《逃犯条例》的修订(主要因素是不同意“一个中国”为前提),所以,其实修例现在事实上偏离了最开始的目的。

“你是怎样做的,别人都看着呢”

大陆经济的未来(隐忧)

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民众生活水平提高,这是事实。我觉得,这里很大一部分因素是人口红利,劳动人口的不断增多,推动了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但这种靠堆人口的方式发展,很多事情不能持续的。一二十年后,若无基础性的转变,很可能就掉入了人口老龄化的陷阱。人口也意味着市场,现在中国可以用市场去输出价值观,但是若人口红利去了以后,这招可能就不那么管用了。这个话题太多,我也没能力展开。

Finally

小孩才看对错,大人只看利弊。

(先写到这,可能还不完善,有待补充)